案情简介
2022年9月被告王女士和丈夫以170万的价格,将王女士名下的房屋委托给中介出售,一个月后张女士看中了该套房屋。
中介:
看房时,双方最终商定以168万元成交。在签买卖合同时,我们提示最好是由房主本人签字。但房主的丈夫说,房主王女士不方便到场,但是可以签授权委托书委托其签署相关手续。最后,房主的丈夫与张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可转天,房主王女士却反悔了,表示该套房屋低于170万元不予售卖,自己是因为被丈夫和中介合伙“忽悠”了,才在相关文件上签的字,至于签的是什么她并不知情
被告王女士:
你们签合同这事我完全不知情!这房低于170万不卖。
原告张女士:
我当初为了凑首付,着急卖掉了我母亲名下的一套房子,所以是低于市场价格的出售,存在部分损失。你现在反悔了,我的损失谁来赔偿?
按照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需赔付对方10%的购房款,即16.8万元,于是张女士将房主夫妻二人告上法庭,请求赔偿违约金。
法院审理
天津河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且房主本人通过中介委托丈夫卖房的,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房主夫妻应该赔偿违约金,但是卖方当庭表示违约金过高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最终,河北区法院根据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以及综合考虑原告张女士的实际损失,将违约金酌情从16.8万元,调整到8万元,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违约金8万元。
案例来源:河北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