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01

基本农田能否出租种花木?一文了解村集体资产经营风险


问题1:村两委会自行决定对外签订集体重大资产承包合同,该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村集体处分村集体资产需要依法通过村集体决策程序才能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处分村集体财产等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且经到会人员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议,该规定系法律强制性规定。《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中亦有类似规定,该条例中规定讨论决定集体资产处置方案的职权由社员大会行使,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社会大会授权的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参加并经社员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村集体资产是村民集体所有的财产,特别是村集体重大资产的经营管理需要由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社员大会或经社员大会授权的社员代表大会依法定程序集体决策讨论决定方可,村两委会不能自行讨论决定,尤其是可能损坏村集体利益或者村民共同利益的情形下,未经集体讨论的法定程序所作的决定是无效的。

问题2:村合作社将基本农田长期出租给他人种植花木,该土地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基本农田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以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保持社会稳定。我国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也明确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村合作社将基本农田出租给他人种植花木等经济性农作物,性质即是用于发展林果业,而基本农田应保证用于粮食作物,故村合作社与他人对基本农田经营权作出的租赁(流转)长期用于种植花木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该土地租赁合同应为无效。

问题3:村合作社将山地出租承包并对外签订30年租期的租赁合同,该租赁期限约定是否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租赁期限的相关规定,租赁合同最长租赁期限为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问题4:村合作社将紧邻高铁的建设用地出租用于堆放砂石,该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为了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我国《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对铁路线路两侧安全保护区的设置范围和禁止事项作了明确规定。

根据条例规定其他地区高速铁路20米内为安全保护区,该保护区内堆放、悬挂物品应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如村合作社将安全保护区的村建设用地出租用于堆放用途,且事先并未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更未签订安全协议,则该租赁合同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且系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因此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建设用地租赁部分应为无效。同理,亦不能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建设用地用于生产等用途。

来源: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马律师